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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查询利用须知
一、凡需提供现行文件、档案、资料查询利用服务的,请向本中心工作人员提出,并填写《文档资料查询利用受理申请表》,由本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并根据查询利用者的要求进行相关的手续。
二、凡查询利用法律、法规文件,查询利用者不需提供任何证件。
三、凡查询利用开放档案,查询利用者需出示个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的证件。
四、凡查询利用本人的婚姻档案,查询利用者需出示个人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的证件。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
婚姻登记机关利用本机关形成的婚姻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查档人的工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及查档人工作证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凡查询利用公证档案及其他专业档案,查询利用者需出示个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的证件。查询利用公证档案,须先到公证处开具查询介绍证明。
六、凡查询利用荔湾区档案馆馆藏未开放的现行文件、档案、资料,须按规定审批, 经同意后才可查询利用。
七、本中心受理利用者的查询后,立即进行检索并提供利用,婚姻档案查询一般情况下在30分钟内完成。如有个别特殊档案,查找需时较长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查询情况回复查询利用者。
八、以上各项的查询服务,利用者须向中心交纳相关的费用。
九、档案馆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00

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 荔湾区文档资料信息服务中心
电话:81947906 8172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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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年份大事记
下 载 专 区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档案利用专课件题
档案表格补丁
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荔湾区基层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
荔湾区档案表格下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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