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穗编字[2005]181号、203号、303号、文和广州市荔湾区机构编制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荔字[2005]22号),不再保留原荔湾区档案局(荔湾区档案馆)、芳村区档案局(芳村区档案馆),依法依章重新组建荔湾区档案局(荔湾区档案馆)。荔湾区档案局(荔湾区档案馆)是区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负责全区档案事业行政执法和档案保管利用工作的处级事业单位。